生態旅遊的概念於1980年代被提出,在21世紀已成為一種具指標意義的小眾旅遊模式,其中有關於生態旅遊定義最廣為使用的為學者Ceballos-Lascurain 1988年所提出,其定義為目前受大多學者所採納者:「生態旅遊為在一處未受到干擾或沒有受污染的地區中進行研究、讚美、欣賞景觀及觀賞野生動植物及現有文化表現者」,而隨著時間脈絡的運行,多數學者更認為生態旅遊應再加入與在地聚落的結合與回饋,促使生態旅遊形成一種套裝式且需人為互動的觀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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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量到地域以及參與者特性時,對於生態旅遊定義或許可以更加的有彈性,由其定義的核心意涵得知生態旅遊是一種不對當地造成破壞或干擾,而以自然、人文為導向的遊程,卻未對其所涉及的旅遊範圍多加闡述,使得部份封閉型或已受限無人煙的場域排除在外,如部份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以及保護區區塊,特別是保護區需事先申請,往往有時間以及資格上的限制,使得旅遊業者在成團的操作上較不易組成,目前不乏親朋好友所組成的自由行小群體,而當這些小眾群體的遊程又該如何將其導向生態旅遊,更遑論對於在地的回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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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對於生態旅遊的定義不該有過多的名詞或條件局限,MillerKaae兩位學者曾將生態旅遊視為一連續序列的觀點,根據遊客的活動對於環境影響強弱而分類成消極與積極的生態旅遊,沒有特別將生態旅遊務必滿足何種條件。而環境教育與解說被視為生態旅遊之中不可或缺的環節之一,而在缺乏傳遞訊息之內容時,遊客又該如何自處?特別常發生獨遊者以及三兩結伴成行者身上,此時「遊前的準備」與「遊後的追蹤」便顯得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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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規劃解說人員的情況下,遊客所得知的訊息大多在解說員所傳遞的框架之中,對於要跳脫解說員既有認知之外的資訊較為不足,若能在出遊前,充份的先蒐集當地資訊,包含當地的風土民情、自然生態分佈以及環境變遷等內容,可在實際體驗過後與先前所披露所得做一個驗證,是否吻合或是大相逕庭。特別是事前的資料蒐集,有助於瞭解哪些行為是造成環境的影響,又或者是當地的禁忌,可減少許多錯誤的示範行為。在旅遊的過程中,針對不解或是有的發現時,可藉由影像與筆記將其抄錄,行後再針對問題加以解惑,此種遊歷不見得遜於有解說員的傳統生態旅遊,反而更能激發來者的成就感以及對於自然環境的尊重,亦有助於遊客朝下一個旅遊地的探索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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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旅遊的推廣,應該是你「可以」為生態環境作哪些,而不是你「必須」為生態環境作哪些才是生態旅遊,即便是一個人在探索自然環境時,將有污染的垃圾拾起放入隨身袋中攜回,都是一種對環境有貢獻的行為,對於無人文聚落的活動空間時,也不用擔心無回饋機制之對象,對於主管機關的活動支持參與以及環境保育團體的捐款支持不也是一種另類的參與回饋,或許生態旅遊就在我們生活中的各地,只待我們身體力行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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